2021年4月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举办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新闻发布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樊海平出席新闻发布会,介绍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有关情况,厅二级巡视员帕尔哈提·司马义主持发布会。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新闻媒体及自治区人社厅相关处室参加此次发布会。
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按照既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又考虑企业经营状况和承受能力以及稳定就业的原则,经认真研究,精心测算,并充分征求自治区有关部门、企业和劳动者等各方意见确定的。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个档次,即: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以下简称“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四个档次,即1900元、1700元、1620元、1540元,平均增幅为5.0%。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4个档次,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9.0元、17.0元、16.2元、15.4元,分别比原标准增加0.8元/小时,增幅为5.0%。调整后的标准从2021年4月1日起执行。此次调整,牢固树立“兵地一盘棋”思想,相应扩大了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城市范围。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辖的铁门关市、可克达拉市、双河市、胡杨河市、北屯市、昆玉市、新星市,参照与其相邻的县(市)的标准,纳入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发布范围,从形式和内容上加快了兵地融合发展的步伐。至此,我区最低工资标准发布的范围扩大至95个县(市)。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促进自治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此次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将有效提高我区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让各族人民群众得实惠,充分享受到社会稳定红利和改革发展成果。并有利于缓解收入差距,协调利益分配关系,促进收入分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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