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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查出职业病咋维权?》追踪报道

发布时间:2013-1-5 11:32:00    作者:李华   我要评论

《退休职工查出职业病咋维权?》追踪报道——职工退休后却因患职业病死亡
缘何工伤维权路漫漫? 

核心提示

河北工人报2012年4月9日三版刊发了《退休职工查出职业病咋维权?》一文,报道了省会退休职工陈金福在退休后被诊断出职业病,因已退休迟迟不能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况。为了维护合法权益、拿到这一纸工伤认定,陈金福的女儿陈会君走上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之路。然而,到目前为止,这维权之路似乎还是看不到尽头。陈会君无奈地对记者说:“对我来说,法律维权之路,已近无路可走。”

●陈会君直接向石家庄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石家庄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以没有进行工伤认定为由不予受理。

●陈会君向石家庄市桥东区法院起诉,该法院同样以没有进行工伤认定为由裁定中止审理。

●陈会君申请工伤认定,石家庄市人社局不予受理;提起行政复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维持了不予受理。

●陈会君提起行政诉讼,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中级法院均维持不予受理。

事情经过

申请工伤认定未被受理

陈会君的父亲陈金福是石家庄市胶印厂的一名退休职工,2008年,他从单位退休,2011年2月,被诊断为患上了恶性腹膜间皮瘤。2011年8月,陈金福去世。

陈会君拿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后,向石家庄市人社局为其父进行工伤认定却屡屡受阻。

记者看到,在这份《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中写道:经审查,陈金福于2008年2月20日从石家庄市胶印厂退休,2011年6月16日诊断为职业性肿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引发<工伤保险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现决定不予受理。

“石家庄市人社局的工作人员告诉我,我父亲是退休职工,因患职业病去世,直接找原单位赔偿就行了,不用进行工伤认定,所以,对我们的申请不受理。”陈会君说。

随后,陈会君又来到石家庄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希望通过仲裁,让石家庄胶印厂支付包括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费用40余万元。石家庄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却不予受理,理由是陈金福与石家庄胶印厂争议一案,没有工亡认定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

“人社局不受理我的工伤认定申请,对我父亲患职业病的情况不进行工伤认定,单位再不认可是工伤,我就无法要求单位支付工伤待遇。”陈会君说。

陈会君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复议决定,认为石家庄市人社局不予受理陈会君工伤认定申请合法,维持了石家庄市人社局不予受理决定。

一审诉人社局行政不作为败诉

“人社局说不用进行工伤认定,可是仲裁委又说必须进行工伤认定否则不受理,让我觉得两头为难。”陈会君说。

     在石家庄工伤职业病法律援助与研究工作站律师张士谦和王胜利的帮助下,陈会君向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首先,我们认为石家庄市人社局依据的《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并没有明确规定像陈金福这样退休后诊断出职业病的不能认定工伤,对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王胜利表示,另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陈金福被诊断为职业性肿瘤后,石家庄市胶印厂未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作为陈金福的近亲属,陈会君可以在其父亲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工伤保险条例》还明确规定了,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所以,陈会君认为石家庄市人社局没有为其父进行工伤认定,构成了行政不作为。

    但是,行政诉讼的最终结果是,石家庄市人社局不予受理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予以维持。一审,陈会君败诉。

    随后,陈会君将石家庄市人社局上诉到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行政上诉遭遇维持原判

今年年初,陈会君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上诉。

    张士谦表示,一审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2条、第53条之规定,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而本案中《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既不属于“法律”,更不属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一审法院以此为依据对被上诉人石人社事伤险认受字【2011】45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的合法性予以认可,属于典型的适用法律错误。因此,他们要求二审撤销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一审行政判决书;以及石人社事伤险认受字【2011】45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责令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5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但是,二审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应认定为工伤,但职工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是否能申请工伤认定,该条例没有明确规定。二审还认为,陈金福所患职业病是在石家庄市胶印厂从事石棉制品工作期间所致,根据《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规定,可由原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因此,二审认为,石家庄人社局不受理陈会君的工伤认定是合法的。

   拿到二审判决书,陈会君显得既绝望又有些茫然。“都说要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可是,我的法律维权之路却不知道接下来该往哪走了。我父亲工作了一辈子,最后却因患职业病死亡,难道他白死了?”

律师说法

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

   就陈金福在退休后诊断为职业病,是否应进行工伤认定这一问题,张士谦和王胜利律师认为:

第一、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一项法定职责,陈会君作为职业病患者陈金福的女儿,有权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职工患职业病应当认定为工伤,没有将退休职工患职业病排除在工伤认定范围之外,这恰恰说明退休职工患职工也应当认定为工伤。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将退休职工患职业病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理应提供明确依据。

第三、部分职业病,如本案陈金福所患职业性肿瘤,具有长期潜伏性,在退休后患病,合情合理。如果退休后患职业病,不能认定工伤,背离《工伤保险条例》保障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初衷。

第四、石家庄市人社局认为,职工退休后患职业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要求工伤保险责任,不符合逻辑。是否为工伤,只能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认,即便法院也无权直接确认是否为工伤。在没有经过工伤认定,索要“工伤”待遇,属无根之木。对此,《社会保险法》第36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明确了患职业病必须经工伤认定,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五、桥东区人民法院的中止审理裁定与石家庄市人社局决定、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在退休职工患职业病是否工伤认定这一问题上,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使得陈会君通过法律救济途径上维权,近乎无路可走。(河北工人报  记者李华)

媒体报道链接地址:http://www.hbgrb.net/epaper/html/2012-06/11/content_7806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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