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借调人员在工作期间受伤由谁承担责任
作者:宁战宏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4-29 15:51:00 浏览量:
问:王某由A单位借调到B单位工作。不久前,王某接受B单位要求去某地出差时,在一起交通意外事故中受伤。王某认为自己是在出差期间受的伤,应当享受工伤待遇,由B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然而B单位却说王某是A单位的职工,这个责任应由A单位承担。
王某找到A单位,A单位则强调王某已经借调到B单位,并且是在B单位出差时受的伤,此责任应该由B单位承担。请问:职工被借调期间因工受伤该由哪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因此,A单位作为原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王某的工伤保险责任,但在承担责任后.可与B 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条例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基于以下两点考虑:一是被借调职工的劳动关系在原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自然应当承担缴纳工伤保险费等工伤保险责任。二是被借调职工的工资、履历等与工伤保险有关的档案资料,一般都由原用人单位保管。如果由借调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在双方发生争议时不利于当事人提供证据,并可能对争议的调查取证和及时处理带来一定困难。为了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原用人单位对被借调职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同时,考虑到职工毕竟是在借调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条例规定,原用人单位可以与借调单位就被借调职工的工伤保险问题约定补偿办法。
(江苏省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战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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