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用工越来越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争议呈现高发态势,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1、劳动争议案件增多的主要原因
当前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增多的原因十分复杂,有外部的企业改制不完善、劳动部门监管缺位,也有内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法律意识差的原因。
一是用人单位管理不规范。有的用人单位法律意识不强,未取得合法的经营资格即非法用工;有的用人单位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有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后,不能为劳动者缴纳“三金”;有的则采取签订“霸王合同”、“生死合同”等方式,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劳动者流动性大、法律意识不强。近年来,进城务工人员日益增多。由于务工者法律意识不强,未要求用人单位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加之用人单位技术培训、安全条件不到位,滋生了许多工伤事故的发生,导致工伤事故发生后无力赔偿,引发了许多劳动争议纠纷。
三是劳动保障部门监管不力。由于立法滞后等多方面的原因,劳动保障部门的行政执法权力相对较弱,强制性手段有限,在执法过程中对企业违法用工、非法用工的惩处不够有力,对企业的威慑力不大,加之有的行政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企业违法用工现象屡禁不止。许多企业的工会组织没有完整的机构,有的甚至形同虚设。劳动者对工会的信任度下降,大量的劳动关系矛盾在企业内部得不到及时解决,最终引发劳动争议纠纷,诉至法院。
2、遏制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上升的对策
劳动争议案件的高发、多发态势,对社会经济跨越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势必产生不利的影响,而要有效遏制劳动争议案件的多发势头,必须标本兼治,形成合力,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劳动争议纠纷的发生,有效化解劳动争议。
一是完善相关立法,着力健全劳动争议纠纷解决的法律机制。现有的劳动法律,仅仅是弥补了我国立法上的部分缺陷,关于劳动争议纠纷的立法工作仍然尚待进一步加强,以更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着力加大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力度。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用法律手段维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要充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案件,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受理,优先开庭,优先执行,努力提高办案效率,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诉累。
三是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切实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积极开展法制进企业活动,加大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使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形成共同合作、互相尊重共识。对发现企业经营中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帮助企业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纠纷的发生。
四是建立多元化的劳动争议调处机制,着力形成化解劳动争议纠纷的合力。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化解日益增多的劳动争议。通过加强与工会、劳动保障部门、仲裁机构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将调解贯穿于解决纠纷的全过程,力求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对于在企业转型改制中产生的带有普遍性的历史遗留问题,会同政府、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引导双方协调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的稳定。
五是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切实加强对用人单位的行政监管力度。积极完善各种社会保障机制,为劳动者提供养老、医疗、工伤等必要的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对各类企业的用工制度、用工情况的督查力度。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等违法用工现象,及时予以教育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责,并予以处罚,让用人单位感受到法律的威严,让依法用工成为每个企业的内在要求和自觉行动,为建立和谐融洽的劳资关系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作者单位: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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