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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0-05-13 10:09:00 浏览量:

    工伤赔偿法律网(www.ft22.com)5月13日讯: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为妥善解决济宁市“老工伤”人员问题,济宁市专门出台政策,确保在年底前将所有“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实现这一群体的社会化统筹管理。

“老工伤”人员是指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民间非盈利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前,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形成的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在职期间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在企业破产、关闭、改制期间已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的伤残职工,经与用人单位协商已经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职工供养亲属不在统筹范围。

 根据相关规定,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各项费用全部纳入“老工伤”人员的待遇项目,包括工伤医疗费、伤残津贴、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辅助器具配置费等。“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后,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单位提供的原始材料,对伤残津贴、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进行核实。

    目前济宁市大概有“老工伤”人员近5000名。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已经开始,9月底前,市县区将“老工伤”人员中被鉴定为1-4级的伤残职工以及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供养亲属全部纳入统筹范围。 年底前,剩余的“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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