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赵新强 通讯员金石长)工厂故意将车间承包给个人,车间承包者又将生产线承包给个人,一旦员工发生工伤,工厂便声称与其不存在劳动关系……中山某公司自以为手段高明可以逃避法律责任,日前,劳动仲裁部门的一纸裁决将其打回原形。
层层承包,车间里“没有工人”
打工妹陈国英来自江西信丰县,2008年3月17日入职中山市某染织有限公司,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进厂,我就感觉有点怪怪的!”陈国英对记者说。
陈国英反映,负责招聘的人把她带到第八车间,说“以后你就是第八车间的人了,跟我们厂没有关系”。第八车间的负责人陈某又将她带到手擦生产线的负责人邹某面前,说“以后你就是手擦生产线的人了,跟第八车间没有关系”。陈国英被这些人踢皮球一样搞得晕头转向,搞不清自己究竟是“谁的人”。陈国英把心一横:“只要有人给我发工资,管他是谁的人!”
跟陈国英一样,新来的人都搞不清自己究竟是谁的人,他们只知道中山市某染织有限公司几乎“没有工人”,因为该公司的车间、生产线都层层承包了出去。
工伤虽认定,工厂就是不赔偿
陈国英慢慢地发现了其中的奥妙:“几乎所有的人都不知道自己是谁的人,与谁存在劳动关系。也就是说,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不知道去找谁负责?”
入职以来,陈国英亲眼看到几位工友发生工伤后,因为找不到负责的人,只好黯然离开公司,没有得到一分钱赔偿。
2008年7月29日,陈国英在工作中受伤,伤愈出院后,陈国英前去索赔,结果每个负责人都否认她是自己的员工,都不肯为她的工伤承担责任。陈国英申请了工伤认定。2009年3月24日,中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陈国英的受伤为工伤。2009年6月2日,她的受伤被中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0级伤残。
此时,中山市某染织有限公司被迫承认与陈国英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是某负责人天天诱使陈国英与工厂早点解除劳动关系,以便“早走早赔”,一次性结清工伤赔偿款。
赔偿遭刁难,工伤员工愤而维权
于是,陈国英与该厂签订了落款日期为2008年8月13日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协议签订后,该厂却迟迟不予支付工伤赔偿,陈国英数次交涉,该厂均百般刁难,甚至声称与其不存在劳动关系。
陈国英一气之下,向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中山市某染织有限公司支付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共23234元;入职次月即2008年4月17日至2009年6月2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9499元。
2009年10月12日,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认为,中山市某染织有限公司第八车间的承包人陈某、手擦生产线的承包人邹某均为自然人,故陈国英与中山市某染织有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之诉求予以支持;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因陈国英与该厂签订了落款日期为2008年8月13日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故只能从2008年4月17日计算至2008年8月13日共7210元。
日前,陈国英的赔偿款经法院强制执行已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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