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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关于公布2016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17 14:59:00 浏览量:

关于公布2016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济人社发〔2016〕77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缴费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5年济南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济人社发〔2016〕76号)规定,现将我市2016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2015年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882元。据此,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我市2016缴费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2930元;上限为14646元。

同时,根据省、市相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在缴费申报时,可结合本人实际收入情况,在月缴费基数下限(2930元)至2015年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882元)之间申报缴费基数。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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