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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17 14:32:00 浏览量:

关于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2016年及以后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待遇支付中有关职工平均工资口径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171号)的规定,现就2016年度淮南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根据参保单位和职工申报的上年度工资总额核定,如有变动,可及时申报变更。个人缴费基数按参保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收入核定,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即2849元/月),高于300%的按300%核定(即14244/月)。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标准:

一档为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即4748元/月;二档为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即2849元/月。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标准为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即2849元/月。

特此通知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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