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实施意见
长人社发〔2013〕38号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市直各单位:
《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颁布实施,为了认真贯彻《条例》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工资集体协商全面有序的开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落实执行。
一、充分认识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意义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湖南省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法律法规,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及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全面推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围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目标,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把维护员工的切身利益与促进企业的持续快速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工资决定机制,把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促进企业依法管理,进一步实现广大员工的经济利益要求,更好地协调劳动关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应当在工会的组织、指导下有序进行;各级政府部门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工商联、企业家协会、行业协会、商会等企业代表组织应当引导、支持和帮助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1.按程序推选协商代表
职工方和企业方协商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人数为3至9人,不得少于3人。其中一线岗位职工不得低于50%;女职工人数占企业总人数的10%以上的,职工方协商代表中应当有女代表;企业负责人、出资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不能担任职工方协商代表。
2.明确协商内容
《条例》中明确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奖金、津贴、补贴、计时工资、计件单价、加班工资和劳动定额标准必须列入协商内容之中,其中劳动定额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企业应当根据劳动生产率科学确定,反复论证,报上级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3.完善协商程序
职工方和企业方均可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各方收到要约书后,在20日以内予以书面答复,按照《条例》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协商程序的规定步骤,双方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协议》。(文本附后)
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将所需资料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备案程序及表格按长人社[2013]37号文件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收到企业提交的工资协议文本及符合要求的送审资料后,于十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否则该协议视同生效。
企业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协议》期限一年以上的,一年期满后,需再次填报《长沙市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审核备案表》(表格附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县级以下区域内的行业工会组织以及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工业园区等的工会组织,可以与本行业、本区域的企业代表组织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议》(协议文本附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备案程序及表格按长人社[2013]37号文件执行)。
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各项制度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加大工作力度,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政府的考核目标。要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体系,为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提供法制保障。
要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的电子台账制度,掌握应签和已签工资集体协议的底数,实行动态管理。要建立工资集体协议文本备案制度,各基层单位在将工资集体协议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同时,报上一级地方工会备案。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基层单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情况,对开展较差的企业要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四、履行三方职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负责制定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政策。加强对用人单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对工资集体协议要依法严格审核,出具审核备案书,组织相关部门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检查。要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预测警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工资宏观体系,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为企业顺利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对无正当理由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或违反工资集体协议的用人单位,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工会组织要对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进行帮助和指导,对工资集体协议的履行进行监督。要推动建立完善工资集体协商的各项制度,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要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的业务培训,提高协商水平能力;要总结和推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经验和典型,不断提高协商质量和建制率;积极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不断扩大覆盖面;要加强对工资集体协议的签订、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网络,充分发挥企业代表组织的作用。要加大对企业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力度,提高经营者对工资集体协商重要性的认识;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企业考核、评先的指标体系;加强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的签订和履约情况的监督,保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的切实执行。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沙市总工会
长沙企业家协会/长沙企业联合会 长沙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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