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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人社发〔2024〕6号)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18 14:26:00 浏览量: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冀人社发〔2024〕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试点城市

按照合理布局、分步纳入的原则,河北省充分考虑京津冀工伤保险协同发展需要,优先选择地理位置临近京津的地市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并根据试点工作推进情况逐步纳入。首批纳入试点范围的地市和协议机构为:

石家庄    石家庄市人民医院、河北以岭医院

唐 山     唐山市人民医院

秦皇岛    秦皇岛市第一医院

保 定     保定市第二医院

沧 州     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

廊 坊      廊坊广安医院

雄安新区   容城县人民医院

省本级    河北省优抚医院假肢矫形中心

二、强化工作目标

2024年4月1日起,依托全国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全面启动我省试点城市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实现工伤职工在试点城市指定协议机构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费用。通过试点,不断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制度机制,实现业务操作运行顺畅,就医备案规范便捷,更好保障工伤职工权益,不断提升工伤保险经办服务便捷度和工伤职工幸福感、获得感。

三、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城市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部门协调机制,明确具体责任分工,确保按时启动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

(二)细化部门工作。试点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作为人社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的重要任务,细化经办流程、强化资金管理、完善信息系统;财政部门要加强与社保经办机构对账管理,确保账账相符、账款相符;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相关医疗机构积极配合落实跨省异地就医各项任务,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质量。

(三)做好宣传引导。试点城市要充分利用12333咨询服务电话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做好政策宣传指引,解读异地就医结算政策,公开办事指南,引导工伤职工合理有序就医,确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落地实施。

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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