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同意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事项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22 22:51:00 浏览量: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同意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事项的通知
桂人社办发〔2017〕69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为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根据自治区编办《关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权责事项调整的批复》(桂编办函〔2017〕22号)要求,将由我厅实施的“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延长审批”修改为“同意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并下放至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为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确认权力事项“工伤认定”的一个环节,不单独作为一项行政权力事项。现就下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10月1日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再受理“同意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事项,原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的该事项,由申请人根据属地原则,到规定受理其工伤认定申请的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二、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七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7号)第十四条规定执行,做好“同意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事项下放的衔接工作。
三、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 系 人:秦婧楠
联系电话:0771-5846609。
附件:1.下放方案
2. 工伤认定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参考模板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7年9月26日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guangxi/2018-5/83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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