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社保局办理工伤职工辅助器具核发业务程序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10 19:48:00 浏览量:
市社保局办理工伤职工辅助器具核发业务程序
政策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375号公布,2010年12月10日修订);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修订)。 |
办理条件 |
参加河源市职工工伤保险职工,当月缴费,当月享受。 |
所需材料 |
1、已通过资格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2、劳动能力鉴定原件和复印件;
3、工伤认定书;
4、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同意的《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
5、辅助器具协议机构出具的证明;
6、费用发票及清单(原件)。 |
办理流程 |
当地社保局医疗科或股(工伤股)集中受理,实行初审、复审、审批,分管副局长审批后局长审批,审核报销费用由经办财务科划入职工参保单位。 |
承办科室 |
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联系电话:0762-3292292)。 |
工作时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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