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社保局办理职工因工死亡待遇业务程序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10 19:48:00 浏览量:
政策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
办理条件 |
参加工伤保险当月享受(含缴费周期内参保)。 |
所需材料 |
工伤认定书;单位证明;死亡证明材料;供养亲属身份及供养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待遇享受人员名字在指定金融机构开办的储蓄帐户复印件;火化证明复印件;工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
办理流程 |
经办社保局医保科(股)或工伤股集中受理,当月底完成初审、复审、审批,分管副局长审批后局长审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费由经办社保局财务科划入职工参保单位,怃恤金按月划入待遇享受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
承办科室 |
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联系电话:0762-3292292)。 |
工作时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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