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工伤赔偿法律网 > 工伤案例 > 裁判规则 > 正文
值班与加班有哪些区别
作者:何先生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5-05 11:06:00 浏览量:

值班与加班有哪些区别
主持人:
    一位小区物业公司水暖工,公司一方面规定其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周工作5天,同时又要求其手机24小时开机,一旦公司或业主有维修需求,必须及时出工。其每次出工,有维修单据,业主需在单据上签字。但其实际出工次数较少,通常一天出工一两次,维修时间平均一天两三个小时。有的时候整天也没有活。现该职工主张24小时工作,要求公司支付8小时外的加班工资。其请求能否成立?
北京读者何先生
何先生:
    主张24小时工作,明显与事实及常识不符,难以成立。该水暖工的实际工作时间,一天尚不到8小时。但由于该职工的工作时间不确定,其全天24小时处于待命状态,不能远离工作场所,不能正常休假。实际是处于值班状态。按照一般司法实践,值班与加班存在重要区别:值班时有时做事,无事休息,在不影响工作、不违背工作纪律的前提下,值班人员可以睡觉、从事自己的事务,因而与加班的内容存在显著区别。同时,值班毕竟与休息或放假不同,仍然需要从事一定的工作,即使不工作,也不完全像私人时间那样可任由自己支配,劳动者存在一定的付出,完全不支付一定的“加班”费用,也是不合理的。对于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的值班时间,具体如何补偿,没有具体标准,通常根据值班时间的长短、繁重程度、技术要求等酌情考虑,仲裁或司法机关享有裁量权。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等规定,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可以经审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本例中的水暖工可考虑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主持人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guandian/5662.html
上一篇:正当防卫不影响工伤认定
下一篇: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滞纳金由谁承担
维权团队更多>>
业务范围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