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本级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的复函
作者: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3-01-10 09:57:00 浏览量: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社保中心:
贵单位“关于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的函(社保〔2012〕3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所属单位在省本级参加工伤保险,经省厅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含老工伤人员),其劳动能力鉴定可向工伤职工居住地的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进行鉴定。
专此函复。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fujiansheng/2013-1/4174.html
上一篇:福建省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下一篇:福建所有运动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