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的工伤维权之难
6月1日是国际儿童节,6月12日是世界无童工日。近日,国际劳工组织发布一组数据,2004年至2008年,世界童工总数从2.22亿人减至2.15亿人。但是,距离2016年消除童工现象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记者盼望通过对邓纤、小叶等童工伤残案件的剖析,唤起全社会对这一群体的关注。
裁纸机突然失控,七根手指被斩断
“等这件事了了,就回去念书。以后也想做一名援助律师。”15岁的邓纤,看着仅剩下三根手指的双手,后悔当初没有听父母的话,固执地要辍学打工。
5月30日下午,记者在一个汽修厂的宿舍见到邓纤。如果不是事先知道他的伤在手上,很难把眼前这个健壮的男孩跟残疾人画等号。在他脸上,已经看不到这个年龄本该拥有的朝气,眼神里流露的忧虑和坚韧,让他略显成熟。
改变命运的那一刻,让邓纤刻骨铭心。
2009年8月,厌学的邓纤被老师介绍到亲戚开的印刷厂打工。11月27日下午6点多,已经连续工作十多个小时的邓纤,被叫去裁书。邓纤回忆说,“刚把书放到机器上,正准备摆齐,裁纸刀就落下来了。”邓纤只记得自己惨叫一声,七根手指就被齐刷刷地切断。“当时还不觉得痛,脑子里一片空白。”
“正常情况下,要按三个按钮才能启动裁纸机,而且落刀之前,还有红外线扫描。可那天,双保险都失灵了。”邓纤说,出事那天,刚好是他打工的第100天。
事后,邓纤被及时送到医院,可是手指最终没能接活。
在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执行主任时福茂的帮助下,邓纤和从安徽老家赶来照顾他的妈妈暂时在北京安顿下来。平时,妈妈给人家做饭,两个人的吃住就算有了着落。
“老板曾经表示要赔24万元了事,我觉得太少,没答应。”考虑到孩子今后的生活状况,邓纤妈妈认为,不该只赔这些钱。然而,随着老板和公司的“人间蒸发”,邓纤的脾气变得越来越暴躁。邓妈妈心急如焚:“我们娘儿俩每天都在煎熬着,盼着法院开庭的日子早点到,盼着能快点拿到赔偿,尽早回家。”
多数童工辍学离家,工作靠亲朋介绍
邓纤的经历并非偶然。记者从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了解到,从2005年至今,该中心已经援助20多起童工伤残案件。其中,多数孩子因为辍学离家打工,工作几乎都是靠亲朋好友介绍的。
15岁的小叶,也是辍学后到北京打工的。2009年2月下旬,她从西部农村老家来到北京,经人介绍到一家洗衣厂当洗涤工。3月26日晚10点多,已经连续40多个小时没有睡觉的小叶还在工作,几乎是在睡梦中,她的左臂被绞进了烫平机。
李贞外出打工时还不满14岁。为减轻家庭负担,她辍学后,从山东老家来到北京,在老乡开办的豆制品加工厂打工,每天至少工作15个小时。2005年3月6日,李贞正往机器里加原材料的时候,胳膊被卷了进去。
每一起童工伤残事件,都令人触目惊心。时福茂分析说,受伤的童工大都伤在上肢或手部。在他援助的13名童工中,9起断臂,4起手掌或手指缺失或受伤。从发生事故的时间看,平均不到半年。其中,工作不满3个月就受到伤害的童工,约占60%,时间最短的不到1周;而童工日平均工作时长,约为13小时;童工受雇的企业,绝大多数是私营或无照经营企业。
伤残童工维权异常艰难
时福茂说,伤残童工维权时,最棘手的问题,就是找不到索赔对象。在童工发生事故后,老板往往会尽快注销公司,或将公司转包给根本没有赔偿能力的皮包公司,随后便“人间蒸发”。
正在办理中的邓纤案,就遭遇了这种状况。4月初,当法警给被告送应诉通知书时,发现公司已经搬离,人去楼空。为了找到公司,时福茂和邓纤母子挨个儿到劳动监察、公安局和工商局等职能部门,希望得到他们的协助。不久前,时福茂终于在通州发现了这家新注册的公司。但是,老板已经换人了。
为讨回公道,李贞也选择了诉讼。让她没有想到的是,法院的宣判带给她的竟然是一张白条。由于判决无法执行,胜诉后,李贞仍未拿到一分钱的赔偿。造成判决无法执行的原因,还是老板的恶意逃避。
“一个注册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的企业,怎么说转移就转移了?就不能通过出资方式、银行资金来往、纳税情况等,查到资金转移的流向吗?”全国律协法律援助公益事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佟丽华有些遗憾,尽管法律授予了律师调查取证的职权,但在司法实践中,这种职权往往流于形式,银行以及税务部门根本不可能为律师提供有关资料。所以,律师和当事人都无法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冯瑞认为,在保护童工合法权益方面,现有的法律法规已比较完善。法律能否发挥效力,关键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现在,绝大多数童工,都是在出现伤残事件后被发现。也就是说,出了事情,孩子的父母才会后悔,监管部门才会跳出来。”尽管童工问题比较复杂,带有一定的隐蔽性,但是,冯瑞认为,行政机构设置的目的,应该防患于未然。如果再三疏于检查,便失去了常设机构的意义。而事后监督所暴露的,不单是职能部门的失职,更是缺乏社会责任感的表现。
“维权难,还包括工伤鉴定难。”时福茂说,一个受伤童工的父亲为了儿子的伤残鉴定,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跑了十多趟,申请一直未被受理。童工刘娜案,为了申请伤残鉴定,代理律师去了某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7次,最终也没能在鉴定委员会做成伤残鉴定。截至目前,得到援助的20多个童工中,仅有一成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了伤残鉴定。
记者注意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中,并没有关于童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交“工伤认定结论”的要求。事实上,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伤残童工不可能取得《工伤证》。
时福茂说,一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习惯以没有用人单位的认可或者没有法院的委托书,对受害人的鉴定申请不予受理,而法院以工伤案件不属于法院委托鉴定的范围而拒绝出具委托书,从而导致受害童工的鉴定无法进行。
到底有多少童工因为没有工伤证,无法进行伤残鉴定,目前还无从统计。但是,时福茂认为,类似的伤残童工大量存在。
联合行动保护童工权益
1998年,我国正式加入《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并承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内,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就业或者工作的最低年龄为16周岁。因此,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记者注意到,在北京青少年援助与研究中心援助的20多例伤残童工案件中,年龄在15岁的约占95%。为什么这个年龄段容易产生童工呢?
“从6岁上学计算,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刚好是15岁。”佟丽华说,导致孩子厌学辍学的原因比较复杂。首先,九年义务教育之后的教育成本比较高,对一些偏远贫困地区的家庭来说,是不小的负担;其次,就业形势逐年严峻,一些学生和家长已经不再把上大学当做改变命运的“龙门”了。针对15岁到16岁这个空当,佟丽华建议有关部门,“对已经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孩子,推行免费技能培训。这样既有利于减少童工,预防青少年犯罪,又有助于解决就业问题。”
冯瑞在脑海中,构想了一个全盘计划。她认为,消除童工现象,不是哪个部门的事情,需要全社会共同营造关爱未成年人的健康氛围。她建议形成一个统一的协调部门,打击违法使用童工行为,劳动、工商、公安、工会、妇联、团委等部门联合起来,对违法的业主、监护人、职介所进行综合整治,加大处罚的力度,让非法雇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付出沉重的代价,让这些单位或者个人没有能力再继续经营,不使用童工。
“只要没有企业招用童工,就能斩断这条供需链。”中国劳动法学会副会长郭军透露,针对使用童工的私营和个体企业,全国总工会正在通过建立区域行业工会组织的形式进行规范。其意义在于,让工会的触角延伸到中小企业及私营企业,便于监督企业用工情况。郭军说,区域行业工会一旦建立起来,各企业的用工状况,就像秃子头上的虱子,一目了然了。检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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