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7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计算基数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09 11:40:00 浏览量:
广安人社函〔2017〕170号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7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计算基数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社局,园区和有关用人单位,市社保局: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计算基数的通知》(川人社函〔2017〕918号)以及广安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现将我市2017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计算基数通知如下:
一、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616元。
二、2016年全省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54425元。
三、2016年广安市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48054元。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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