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计算基数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09 11:43:00 浏览量:
广安人社函〔2016〕176号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计算基数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社局,园区和有关用人单位,市社保局: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2016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计算基数的通知》(川人社函〔2016〕901号)以及广安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现将我市2016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计算基数通知如下:
一、201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195元。
二、2015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50466元。
三、2015年广安市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44079元。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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