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工伤赔偿法律网 > 工伤条例 > 保险条例 > 正文
关于2016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
作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8-12 14:35:00 浏览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人社险中心函【2016】19号

关于2016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核定2016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62.39万元。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请各地遵照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16年3月16日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baoxiantiaoli/7007.html
上一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下一篇:关于2015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
维权团队更多>>
业务范围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