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的发生给工伤职工本人和家庭造成了伤害,而工伤保险恰恰是降低伤害的一把保护伞。那么,发生了工伤事故后,职工可以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呢?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20个问答,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基本政策篇】
Q1:请问无锡哪些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A:无锡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
Q2:请问用人单位可以不参加工伤保险吗?
A: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Q3:请问参加工伤保险由谁缴费?
A: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基本待遇篇】
Q4:请问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A: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康复待遇、工伤停工留薪待遇、工伤伤残待遇、工伤死亡待遇等。
Q5:请问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哪些?
A: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
Q6:请问工伤伤残待遇包括哪些?
A:工伤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Q7:请问哪些情形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A: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工伤医疗篇】
Q8:请问治疗工伤要去什么样的医院?
A: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Q9:请问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由谁支付?
A: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Q10:请问职工收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的义务有哪些?
A:用人单位必须:
(1)及时救治受伤职工;
(2)及时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3)支付应由用单位支付的相关费用。
Q11:请问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有哪些工伤待遇?
A: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Q12:请问五至六级伤残职工有哪些工伤待遇?
A: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Q13:请问七至十级伤残职工有哪些工伤待遇?
A: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Q14:请问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是多少?
A: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为: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Q15:请问工伤死亡待遇包括哪些?
A: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Q16:请问生活护理费的标准是多少?
A: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月享受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Q17:请问哪些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A: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3)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4)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Q18:请问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多久?
A: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Q19:请问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由谁支付?
A: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Q20:请问职工在同一单位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的,能否重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A: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存在伤残等级的,可多次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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