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乘同事车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
作者: 来源:中国劳动就业网 发布时间:2018-04-17 11:14:00 浏览量:
咨询:
张某于2018年3月上午搭乘同事李某的车辆上班,当行至距离上班地方3公里处时与另外一辆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张某受伤。张某报警,经交警认定此次交通事故属于对方全责。张某想咨询,他搭乘同事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解答:
张某是在合理的时间内往返工作地与住所地之间,应认定为“上下班途中”。张某虽然是搭乘同事李某的车辆,但是交警已认定此次交通事故属于对方车辆全责,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潘凤红/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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