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公布2026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6〕24号)
发布时间:2026-10-08 浏览:次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关于公布2026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人社发〔2026〕24号
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现就2026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26年1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统一为5510元。调整后,全省执行统一的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不再划分缴费基数下限片区。
二、自2026年1月1日起,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7603元,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5521元;自2026年7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7603元,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5521元。
三、因本次调整缴费基数上下限产生的补差部分,参保单位在本社保年度内缴纳的,视为正常缴费。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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