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甘肃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甘肃省将把职业病患者纳入医保
2009年甘肃省共报告各类职业病新发病例107例,其中新发肺病例94例,急、慢性职业中毒13例。为了给各种职业危害中的从业人员安全提供有效保障,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甘肃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规划》明确:明年起,省级和每个市州各有2所医疗机构设置职业病科,开展职业病诊断、鉴定和健康体检工作;人社部门组织对职业病患者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工伤待遇;逐步将职业病患者纳入医保范围。
【现状】防治形势
甘肃省职业病预防体检率堪忧
近年来甘肃省新的职业病危害和新的受危害人数不断出现,全省职业病防治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近年来甘肃省职业病仍然以肺病为主,目前甘肃省职业病中肺病病例累计超过万例。2009年全省共报告各类职业病新发病例107例,其中新发肺病例94例,急、慢性职业中毒13例。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依法监督检查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为粉尘、石棉、有机溶剂等。
【新规】
1.诊断鉴定 选医疗机构设职业病科
规划提出具体目标,到2011年,省级和每个市州各有2所医疗机构设置职业病科,开展职业病诊断、鉴定和健康体检工作;2012年,全省每个县市区各有1所医疗机构设置职业病科;2015年,市、县两级卫生监督及疾病预防部门全部设置职业病防治科,人员培训达到95%以上。
省疾控中心公共卫生与职业病控制所副所长包福真表示,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当事人需提供职业史证明、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等资料,即可到当地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的诊断和鉴定。包福真说,职业病患者确诊后,单位或个人提供职业病诊断书按要求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享受职业病待遇。
2.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 须告知职业病危害
规划明确,用人单位要建立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依法组织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要如实告知本人。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要及时组织救治、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患者要及时进行诊断。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同时,要切实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落实好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等特殊保护政策。规划要求,突出抓好重点职业病的防治。以防治矽肺、煤工尘肺、水泥尘肺等尘肺病为重点,实施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工程,关闭粉尘危害严重、不具备防治条件的小矿山、小水泥厂等。
3.部门协作 逐步将职业病患者纳入医保
规划明确部门职责: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和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安监部门负责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工会组织负责监督用人单位履行职业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向劳动者告知的义务;要求用人单位纠正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求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群的工伤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对职业病患者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工伤待遇;逐步将职业病患者纳入医保范围。司法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劳动者合法权益受侵害时的司法救济制度。
4.制度保障 对重点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督查
各地政府要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群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重点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其他存在职业危害的单位1~2年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每年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年审工作。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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