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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30 15:43:00 浏览量: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衢政发〔201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7〕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6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5元。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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