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8年8月1日实施)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2-15 10:10:00 浏览量: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深人社规〔2018〕11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自2018年8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照下列标准实施:
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200 元/月。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3 元/小时。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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