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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2-02 20:58:00 浏览量:

杭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杭政函[2017]161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7〕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起,将我市市区(不含临安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8.4元。

临安区、各县(市)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后予以公布,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15〕144号)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1日  

(此件可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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