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锦州市2016年最低工资标准
作者:Ft22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18 10:55:00 浏览量: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锦州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函
辽人社函(2016)2号
锦州市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批准,同意你市最低工资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滨海新区、松山新区由1050元调整为1200元。
(二)凌海市、北镇市、黑山县、义县由900元调整为102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滨海新区、松山新区由9.8元调整为10.8元。
(二)凌海市、北镇市、黑山县、义县由8.6元调整为9.5元。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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