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各岗位最低工资标准“出炉”
鞍山市首个市级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昨日签订,全市约7000家饭店与餐饮企业的7万余名从业人员挣多少钱更“有谱”
《鞍山市饭店与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出炉”,这份集体合同对鞍山市行政区域内的饭店与餐饮企业和职工具有约束力。合同规定了该行业岗位工资的最低标准,从此我市约7000家饭店与餐饮企业的7万余名从业人员挣多少钱“有谱”了。
据介绍,这份集体合同是鞍山市饭店与餐饮行业工会联合会与鞍山市饭店与餐饮行业协会分别代表职工方与企业方签订的。鞍山市饭店与餐饮行业工会联合会是我市第一家市级行业工会,签订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也是我市首个市级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各岗位最低工资均有标准
合同规定,企业制定、调整工资分配制度,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
合同将饭店与餐饮行业企业分为规模企业、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三种类型,其中,经营面积1500平方米(含1500平方米)以上为规模企业;500—1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为中型企业;500平方米以下为小型企业。各企业按照企业规模,签订的工资协议中协商确定的同类岗位工资报酬标准,不得低于岗位工资标准指导价的最低标准。实行提成工资的员工,其提成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记者了解到,这份集体合同规定得非常细致,饭店里包括打荷、砧板、后厨小工等岗位,均明确了最低工资标准。记者从劳动力市场了解到,目前各饭店与餐饮企业在招聘工作人员时,支付的工资基本上都能达到合同中工资标准指导价的最低标准,部分岗位还要略高些。
发生争议可要求工会调解
集体合同还确定,企业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间,当月实发工资不得低于合同规定行业最低工资标准的80%,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与此同时,对于过去常出现争议的试用期工资,也进行了明确规定:试用期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这份合同,饭店与餐饮行业企业要按照岗位工资标准指导价的最低标准为基础,参照鞍山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综合考虑城镇居民物价消费指数,根据本企业经济效益状况,建立职工工资分配制度和调整机制,使职工工资随企业经济效益的变化而进行调整。饭店与餐饮行业每年度各岗位工资增幅为8—15%。
据介绍,《鞍山市饭店与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因履行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向行业工会或者行业协会反映,行业工会和协会有责任进行调解,促进问题的解决。
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高新区 饭店与餐饮行业岗位工资标准指导价的最低标准 (单位:元)
岗位 规模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服务员 1700 1500 1300
收银员 1600 1400 1200
迎宾员 1900 1600 1300
传菜员 1700 1400 1200
保安员 1800 1600 1400
酒水员 1600 1400
中层管理 2000 2000
楼层主管 2400 2100 1900
楼层经理 2500 2200
一般管理 1500 1300
洗碗 1300 1200 1000
保洁 1200 1100 1000
勤杂工 1200 1100 1100
打荷 1400 1300 1200
砧板 1600 1400 1200
保管 1500 1400 1300
维修电工 1600 1300 1100
司机 1500 1400
后厨小工 1400 1200 1200
注:厨师的工资由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来源:千山晚报,ft22.com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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