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已于2013年1月1日下发了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密市根据地区差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的1080元上调到12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的10.2元上调到11.7元。
新密市人社局为确保本地区各用工企业把最低工资标准落实到位,积极开展最低工资标准政策宣传和检查活动。
一是加强组织宣传指导,认真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市人社局全面、正确地宣传《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的精神和内容,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工作。
二是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用工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纳入日常巡查、检查范围,同时通过 69886919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举报投诉热线,接听群众来电,认真解答劳动保障政策咨询,及时解决相关投诉案件。
三是开展深入基层排查。结合当前开展的“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全局“下沉”工作人员,联合各街道办事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对网格内所分包区域各企业的月工资进行排查,宣传国家和省关于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法律规定,督促用人单位把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落到实处,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是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大力推进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强对企业用工的指导,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引导职工运用法律法规维护合法权益,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和稳定。
五是依法保护职工权益,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要依法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要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责令用人单位按应支付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附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12]104号)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zuidi/4471.html
上一篇:烟台市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
下一篇:菏泽市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