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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2013-3-12 15:32:00    作者:   我要评论

     山东省公布了2013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菏泽市最低工资比标准提升至1080元,比2012年增加了1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达到11元,比去年增加1元。新标准自2013年3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类:1380元、1220元、1080元,平均增幅12%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5元、12.5元、11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附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3〕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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