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
天津市委常委会议上获悉,本市今年增加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工作方案出台,共涉及20条增收政策措施。
根据方案,从2015年4月1日起,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月人均由1680元调整为1850元,增长10.1%。调整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下线、上线分别为10%、3%和18%。继续发布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新增发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工资指导线。加大工资集体协商推动力度。全面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按照人社部部署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充分发挥三方职能作用,紧密依托企联、工商联、国资委、行业协会和地方商会,不断扩大覆盖范围,提高协商质量。2015年,工资集体协商覆盖建会企业达到85%以上。完善职工福利待遇与社平工资动态调整制度。继续发布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时调整防暑降温费、中夜班津贴等相关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记者米哲魏彧)
20条增收政策措施
(一)着力开发就业岗位,扩大就业规模。
(二)着力促进重点人群就业,保持就业局势稳定。
(三)着力推动大众创业,带动就业稳步提升。
(四)继续大力发展高端产业。
(五)千方百计加强职业培训。
(六)统筹做好企业职工增收工作。
(七)提高公交司机待遇水平。
(八)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九)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
(十)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待遇标准。
(十一)稳步提高工伤待遇水平。
(十二)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十三)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十四)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十五)建立特困人员供养制度。
(十六)为困难家庭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
(十七)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
(十八)继续落实好价补联动机制。
(十九)做好住房困难群体帮扶,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二十)统筹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来源:城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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