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江阴市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调整江阴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澄人社〔2012〕7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220号)和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无锡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锡人社发〔2012〕195号)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从2012年6月1日起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具体调整意见通知如下:
一、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以下最低工资标准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1、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我市执行月最低工资一类标准,月最低工资一类标准由原来的1140元/月调整为1320元/月。
2、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我市执行小时最低工资一类标准,小时最低工资一类标准由原来的9.2元/小时调整为11.5元/小时。
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各项:
1、加班加点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三、劳动者所得工资在剔除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四、各镇、各街道、高新区、临港新城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强监督、监察,对故意压低劳动者工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将依法严肃查处,确保最低工资标准严格执行。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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