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311—85378335   网站地图
中国工伤赔偿法律网

常州市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2012-12-19 10:51:00    作者:常州市人社局   我要评论

关于调整常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2年)

常人社规〔2012〕1号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区各有关部、委、办、局、公司,各直属企业: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56号)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220号)的规定,现对我市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予以发布,并就具体调整意见通知如下:
一、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各类标准为:
(一)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常州市市区(含武进区)执行省定一类标准1320元/月;金坛市、溧阳市执行省定二类标准1100元/月。
(二)调整后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常州市市区(含武进区)执行省定一类标准11.5元/小时;金坛市、溧阳市执行省定二类标准9.6元/小时。
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
(一)加班加点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上述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2年6月1日起执行,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上一篇:河北省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

下一篇:2012年江阴市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全站搜索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
版权所有 © 工伤赔偿法律网
解析工伤保险条例及认定办法,精研工伤鉴定、职业病、工伤赔偿标准,让工伤不再是职工的悲剧!
Copyright © 2009-2012 www.ft22.com  冀ICP备06033745号
技术支持:众旺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