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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2012-12-19 10:48:00    作者:辽宁省人社厅   我要评论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辽阳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函
辽阳市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批准,同意你市最低工资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1、白塔区、文圣区、宏伟区、弓长岭区、太子河区由750元调整为900元。
2、辽阳县、灯塔市由650元调整为78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白塔区、文圣区、宏伟区、弓长岭区、太子河区由7元调整为8.5元。
2、辽阳县、灯塔市由6元调整为7.5元。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函告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0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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