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工伤赔偿法律网 > 劳保数据 > 最低工资 > 正文
2010年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0-05-11 10:55:00 浏览量:

   工伤赔偿法律网www.ft22.com公布: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0年4月21日宣布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100元,新标准将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市人社局局长崔仁泉表示,在全国一线城市中,广州属于较高水平,目前,在北京、深圳两城市暂时没进行调整的情况下,目前广州的最低工资水平仅次于上海,与杭州持平。

 

关于调整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穗人社发〔2010〕57号

 

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各主管局(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0〕44号),经市政府同意,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今年5月1日起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市(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除外)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32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0.6元/小时。

二、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96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52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9.2元/小时。

三、本市(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除外)企业离岗退养人员离岗退养费、待岗人员待岗生活费最低保障线同步调整为880元/月。

四、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本单位劳动者公示所在地区2010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五、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加大对企业公示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工资支付的监察执法力度,并重点查处用人单位通过延长工作时间、提高劳动定额、降低计件单价等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zuidi/1557.html
上一篇:2010年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
下一篇:2010年广东省各地区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维权团队更多>>
业务范围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