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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中院公布2016年度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上)
作者: 来源: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7-07-05 20:31:00 浏览量:

2016年,东莞两级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0470宗,审结9193宗。为了引导企业合理用工,提醒劳动者合法理性维权,构建和谐法治东莞,东莞中院对各类型劳动争议案件进行梳理,筛选出十个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这十个案件中,既有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被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案件,也有劳动者依法维权,用人单位违法用工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

(一)“帮送”香烟,保安被炒

案情:东莞市厚街镇一高档小区,不少别墅业主偷偷违规加建,为了禁止违建行为,小区物业公司规定,业主的装修材料进入小区时需经过物业公司保安审查,有可能用于违建的材料一律不准进入。该小区保安郑某,帮装修工拿了一盒藏有600元贿金的“香烟”给保安队长杨某,想为违建图个方便。不料保安队长收到香烟时,发现里面藏有600元现金,便立即上报。公司经过调查后,郑某遭到解雇,后来他向公司提出索赔。


裁判结果:一审法院认为,熟人之间的小金额价值物品馈赠如普通香烟等,并不构成贿赂。但张某在烟盒中装进现金600元,并托郑某转交给保安队长杨某,该行为属于明显的贿赂行为,性质恶劣。即使因金额不大不足以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均有权以员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其劳动关系。因此,一审法院依法认定物业公司解雇郑某合法,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郑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劳动者严重违纪,用人单位有权就此解雇劳动者。但劳动者是否存在违纪行为一直是实务处理中认定的难点。本案中,劳动者代他人向其上司转递香烟,所转递的香烟盒内藏有现金,双方就劳动者是否知晓烟盒内藏有现金一事发生争议。判决通过对劳动者的行为模式进行分析,从行为细节及合理性入手,结合案件发生时的客观情况作出认定,有理有据,对此类严重违纪被解雇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参考借鉴帮助。


(二)因嫖娼行为被拘留,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被解雇

案情:甘某于2011年4月19日入职钨珍公司,任职铣床班长一职,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甲方职工手册以及人事规章制度和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甘某因嫖娼被东莞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5天(自2015年3月21日至2015年4月5日止)。后钨珍公司于2015年4月7日以甘某旷工超过10天按照自动离职处理,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


裁判结果:钨珍公司提供的《职工手册》规定“无正当或者合理的理由连续旷工三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到5天者,按照自动离职处理”,该规章制度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并已向甘某告知,甘某签领时也未提出异议,可以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甘某在2015年3月23日至2015年4月3日期间未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而缺勤情况属实,钨珍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依照已经制定的规章制度处理并无不妥,因此,可以认定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于2015年4月7日解除。虽然甘某在客观上存在不能正常上班的情况,但该客观情况恰是由于甘某的违法行为导致的,既非为了公共利益,也非不可抗力,甘某据此抗辩不能成立。


法官说法:实践中,旷工行为是较多的容易出现的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形,法院需要审查旷工的原因、时长等,以确定劳动者的行为是否足以构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一般情况,如果劳动者旷工是由于公共利益或者不可抗力导致,用人单位不能任意解雇。本案甘某虽然旷工的原因是被拘留,貌似是“不可抗力”,但该情形完全可以避免,且是由于甘某的违法行为导致,不能由用人单位为甘某的错误行为买单。这种情况类似醉酒驾驶导致的车祸,虽然驾驶人在肇事过程中也不可控制自己的行为,但其完全可以避免酒后开车行为。


(三)员工违规赌博,公司依法开除  

案情:沈某于2009年2月23日入职某家具公司,任生产部裁剪员。双方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某家具公司主张沈某于2015年11月20日赌博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处以行政拘留15天并处罚款1000元,沈某从2015年11月21日起连续旷工15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某家具公司《规章制度(2015年3月实施版,以下同)》第五十五条第(5)项、第(18)项和第(31)项,故某家具公司将沈某解雇;沈某主张根据《规则制度》,某家具公司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就将其解雇是违法的,且其被行政拘留,客观上不能上班,不属于旷工。


裁判结果:沈某确认某家具公司提交的《规章制度签收表》上“沈某”字样的签名系其本人签名。可知沈某已收到该版本《规章制度》,熟知内容。双方均确认沈某于2015年11月20日1时许在东莞市大岭山镇某出租屋内与他人进行赌博,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1000元。根据《规则制度》的规定,沈某在某出租屋与他人赌博被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某家具公司的规章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沈某严重违反某家具公司的规章制度,某家具公司解除与沈某的劳动关系合法。沈某请求某家具公司向其支付违反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在司法和生活实践中,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解雇的案件屡有发生,以至于社会舆论习惯于为劳动者贴上“弱势群体”的标签。但从法律层面上来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处于劳动合同的相对方,双方均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在劳动合同的解除问题上,《劳动合同法》不仅规定了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亦享有此权利。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就列明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其中该条的第(二)项情形就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对照本案,沈某已知悉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仍进行赌博并被处行政处罚,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以此单方解除与沈某的劳动关系并无不当。  


(四)使用假身份证购买工伤保险,劳动者承担主要责任

案情:2014年6月9日,李某以案外人“张某”的身份证信息入职某公司做杂工。公司以“张某”名义为李某参加了社会保险。2015年7月22日,李某在工作中发生受伤事故。同日,公司将李某送去医院进行治疗,共住院65天。住院期间,公司向李某支付了护理费、伙食补助费,并垫付了李某的医疗费、鉴定费等。2015年12月1日,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认定李某于2015年7月22日的受伤事故为工伤。2015年12月17日,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鉴定书,认定李某伤残等级为伤残八级。


裁判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李某冒用案外人“张某”的身份入职并不影响双方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公司依法履行了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义务后,发生工伤事故时,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的医疗费、鉴定费、住院治疗工伤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李某借用他人的身份证,以“张某”的名义入职,导致发生工伤事故时不能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上述工伤保险待遇。对此,李某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公司未能认真核实被告的身份信息,亦存在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法官说法: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是企业的义务,更是对劳动者人身安全提供了一份保障。实践中,不少劳动者,尤其是已经或快要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假借他人身份或者使用假身份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提供的身份信息投保了工伤保险。当发生工伤事故时,劳动者因其提供虚假身份证而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处获赔,依《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劳动者支付的款项,由劳动者自行承担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承担次要责任。


(五)员工与他人打架,公司不赔偿医疗费

案情:吴某于2015年7月13日进入东莞市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处任铣床学徒。2015年7月27日零时,吴某在公司宿舍被舍友陶某打伤,后吴某被送到医院进行住院治疗至2015年8月7日出院。吴某主张其本次受到伤害有通过报警处理,经过新和派出所法医鉴定,吴某本次受伤为轻微伤,吴某本次受伤的所有医疗费、误工费均由陶某负责。    

吴某主张在本次事故中支付了医疗费15300元,东莞市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为吴某购买社会保险的时间是2015年7月30日,东莞市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是在吴某受伤后购买的医疗保险,因此医疗费15300元应由东莞市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劳动者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其医疗费用应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超过第三人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支付。本案中,吴某本次受伤的所有医疗费均由陶某负责,因此吴某的医疗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但第三人不负担或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根据《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参保人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满2个月的,从参保缴费第3个月起可按规定享受社区门诊、住院及特定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吴某于2015年7月13日入职,如果吴某入职即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该公司为吴某按时足额购买了基本医疗保险,吴某也不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因此吴某要求东莞市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赔偿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损失即医疗费,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劳动者要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劳动者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二是劳动者的医疗费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三是达到基本医疗保险可享受待遇时间(储备期)。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为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导致劳动者未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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