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药品目录》新增18个民族药品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1-04-20 16:35:00 浏览量: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西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经过调整后已经于2010年
《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分为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其中,规定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部分和中成药药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区分甲、乙类;甲类药品按照规定全额支付,乙类药品先按规定的个人自付比例分担,再按规定给付。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时不区分甲、乙类,按相关规定执行。
此次调整是在国家目录的基础上,结合西藏自治区实际组织专家按照规定的乙类药品调整数目制定的。与2005版的《药品目录》相比,此次增加了18个民族药品。
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均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调整为1274个,中成药由926个调整为1078个,民族药由141个调整为159个;仅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20个;仅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4个。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分甲乙类,西药部分甲类药品品种349个,乙类药品品种925个,中成药部分甲类药品品种154个,乙类药品品种924个。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仍为127种及1个类别。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xizang/2011-4/2102.html
上一篇:拉萨市《关于建筑、矿山企业农牧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西藏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