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海上作业人员感染麻疹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3-02 17:12:00 浏览量:
津劳社局函〔2008〕213号
关于海上作业人员感染麻疹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
塘沽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海上作业人员感染麻疹是否认定工伤的请示》(塘劳社局[2008]16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鉴于麻疹属于一种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的规定,因此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
此复。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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