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工伤赔偿法律网 > 特殊工伤 > 公务员 > 正文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省属驻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等事项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1-29 21:21:00 浏览量: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下放省属驻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等事项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9〕25号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驻济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属驻济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18〕3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便民化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4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433号)要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承担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初次鉴定事项下放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属驻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事项由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二、省属驻济机关事业单位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事项,由济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

三、本通知印发前,省属驻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及工伤职工提出的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仍按原渠道办理。

四、中央、部队驻济南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仍按《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属驻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10号)规定执行。

附件:省属驻济机关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事项

        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工伤保险处)

附件

省属驻济机关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事项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1.工伤认定

受理: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

提交申请材料地址:市中区站前街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 2楼工伤认定窗口

咨询电话:0531-68967246

2.劳动能力鉴定

受理:济南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提交申请材料地址:市中区站前街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53号窗口

咨询电话:0531-68967248

3.有关咨询联系电话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工伤保险处联系人:王娟

电话:0531-86013891

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社会化服务处联系人:柳新伟

电话:0531-81286743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保险处联系人:王珊

电话:0531-68966112

济南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联系人:张宗政

电话:0531-68966106    

抄送:中央、部队驻济有关单位。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shiyedanwei/8849.html
上一篇:西藏自治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
下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维权团队更多>>
业务范围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