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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关于调整我省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限额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2-24 17:40:00 浏览量:


关于调整我省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限额的通知
晋劳社厅发[2008]120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切实保障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对我省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限额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当调整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限额标准。《山西省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几年来,在满足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和规范管理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辅助器具的种类和部分辅助器具的价格也发生了一定变化,为更好地满足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的客观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伤职工的生活质量,对我省现行的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限额标准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见附件《山西省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限额表》。
    《山西省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限额表》中没有明确规定的辅助器具配置项目,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属工伤职工工作、生活所必需的,可以配置与《山西省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限额表》规定配置辅助器具的同档次产品。
    二、切实加强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工作。为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是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工作所必需,是工伤保险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经办和鉴定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加强管理服务工作。一是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选择辅助器具配置定点机构时一定要考虑信誉度高、产品质量好、价格合理等因素,不能盲目随意定点。二是各级经办机构在与辅助器具配置定点机构签订协议时,一定要考虑如何确保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的标准、质量、售后服务等因素,以确保工伤职工得到优质服务。三是要严格结算管理,实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与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直接结算的办法,经办机构在结算辅助器具配置费用时,要认真核实辅助器具制做单据和凭单制做的辅助器具。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以各种形式骗取、套取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的行为。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已按原标准安装配置辅助器具的,应到使用年限后再按此办法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劳动保障厅报告。
 
    附件:《山西省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项目和限额标准表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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