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的通知(2019)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28 16:01:00 浏览量: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省民政、财政联合印发的陕民发﹝2018﹞56号文件,调整了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从2018年8月1日起执行。按照我省工伤保险有关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参照执行。现将具体标准通知如下:
残疾等级 |
抚恤金标准(元/年) |
一级 |
77610 |
二级 |
68710 |
三级 |
59800 |
四级 |
47080 |
五级 |
35620 |
六级 |
30120 |
七级 |
21650 |
八级 |
13980 |
九级 |
10190 |
十级 |
7620 |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3月19日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shanxi/90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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