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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省市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初次鉴定权限的公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03 15:25:00 浏览量:

中央驻陕及省直机关、事业单位:

  为提升服务效能,实施便民化服务,根据人社部、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规定,现就调整中央驻陕及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初次鉴定权限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含)起发生的工伤,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移交后,因工伤认定发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二、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工作遵循“鉴定随认定”的原则,由相应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

  三、原省本级参保单位的参保、待遇发放工作仍由陕西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按有关政策办理。

  联系方式:

单    位

联系电话

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

029-63915144

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029-89538007

西安市人社局工伤处

029-86786918

宝鸡市人社局工伤科

0917-3262964

咸阳市人社局工伤科

029-33210471

铜川市人社局工伤科

0919-3185666

渭南市人社局工伤科

0913-2363082

延安市人社局工伤科

0911-2160646

榆林市人社局工伤科

0912-3893789

汉中市人社局工伤科

0916-2626654

安康市人社局工伤科

0915-3205310

商洛市人社局工伤科

0914-2312806

杨凌示范区工伤科

029-87033786

韩城市人社局社保科

0913-5211245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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