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关于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补助费和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渭人社发〔2013〕68号
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补助费和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和事业局,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经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支付标准通知如下:
一、工伤职工在统筹地区内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20元执行。
二、因工作原因到统筹地区外出差期间发生工伤且在当地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30元执行。
三、经市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康复治疗、配置辅助器具所需的交通费用(仅限于公共交通工具及紧急抢救时救护车费,火车仅限于硬座、硬卧。承坐出租车、动车组、高铁、飞机等所产生的费用按同距离的公共交通、火车费用处理)凭票报销,工伤职工住宿费用(仅限于往、返时各一天的费用)按每人每天120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按每人每天30元执行,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床位费按每人每天20元执行。
四、工伤职工就医、康复治疗、配置辅助器具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根据实际住院天数核定。未办理住院审批手续和未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外出就医、康复治疗、配置辅助器具的,其伙食补助费和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床位费全部由单位承担,无故延长住院时间的由个人承担。
五、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及食宿费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六、本通知适用于2013年4月1日以后发生的工伤事故。
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3日
上一篇:渭南市小工伤待遇一次性处理办法
下一篇:榆林市工伤保险参保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