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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做好工伤预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 来源:劳动报 发布时间:2019-03-08 14:17:00 浏览量: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临沂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做好工伤预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临人社发〔2019〕7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

为切实做好我市工伤预防工作,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工伤预防工作应按照“政府主导,专业运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规范管理,用费安全”的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伤预防工作模式,不断完善我市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促进工伤保险政策及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二、工作内容

(一)工伤预防费预算管理

工伤预防费纳入工伤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在保证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和储备金留存的前提下,工伤预防费使用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的3%,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工伤预防工作需要,将工伤预防费列入下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预算。具体预算编制按照预算法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伤预防费使用范围

工伤预防费用于下列项目的支出:一是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宣传,主要用于工伤保险政策、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知识等宣传。二是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培训,主要用于参保职工及相关管理人员工伤事故预防知识、技能、案例和相关政策等培训。

(三)工伤预防重点领域确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根据产业结构、重点行业、工伤事故伤害、职业病高发的行业、企业、工种、岗位等情况,确定本市工伤预防安全生产重点领域。今后3—5年,新旧动能转换和高风险行业以及煤矿开采、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领域为我市工伤预防重点领域,重点领域可根据运行情况和国家、省有关要求适时调整。

(四)工伤预防项目组织实施

1、项目申报。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根据工伤预防重点领域,提出下一年度拟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每年8月份,市属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各县区属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向本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表见附件。

2、项目确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行业协会或大中型企业工伤预防项目的申报情况,会同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行业协会或大中型企业承训能力进行评估,采取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或聘请相关专家的办法组织实施。根据评估情况,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统筹考虑工伤预防项目的轻重缓急和工伤预防费预算编制情况,确定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工伤预防实施项目。

面向社会和中小微企业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根据工伤预防工作需要以及工伤预防费预算编制情况确定,并参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从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社会经济组织以及医疗机构中选定工伤预防服务机构。参照政府采购法实施的工伤预防项目,其费用低于采购限额标准的,可协议确定服务机构。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于每年10月20日前将确定的工伤预防项目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3、项目实施。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制定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工伤预防费使用比例、项目名称、工作目标、经费计划、组织方式、完成时限、实施效果等内容。列入计划的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是一年,最长不得超过2年。市属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申报的工伤预防项目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并负责对项目实施日常管理,各县区属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申报的工伤预防项目由各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并负责对项目实施日常管理。

4、项目验收。工伤预防实施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机构应及时向项目提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实施情况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汇总后,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实施情况报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或聘请相关专家评估验收。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于评估验收完成后一个月内将评估验收情况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工伤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单位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工伤预防政策,组织领导和规范管理工伤预防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工伤预防费使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市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职业卫生分析和职业病诊断情况,提出职业病防治和健康检查的建议;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提出工伤预防培训重点的建议;各单位要发挥各自职能和优势,紧密配合,共同推进工伤预防工作开展。

建立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伤预防工作开展及工伤预防费使用情况,分析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和工伤预防工作形势,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共同推进工伤预防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各县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配合做好工伤预防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突出工作重点,将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高、工亡和高等级伤残工伤职工多、工伤保险费支缴率高的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岗位、重点人员作为宣传、培训的重点,注重宣传培训实效。

(三)规范项目运作。要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透明、高效安全的原则,严格项目确定程序,实行项目预算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直接提取费用。规范工伤预防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将工伤预防培训纳入信息系统管理,严格评估验收,严把基金支出关,确保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合法合规。

(四)强化管理监督。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依据国家、省和本意见的规定,制定工伤预防工作经办管理规程,规范工伤预防经办业务流程,建立科学、完善、高效的经办管理工作模式。要定期公布工伤预防费的使用情况,接受参保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附件:xxxx年度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工伤预防项目申报表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临沂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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