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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提高2012年工伤保险待遇
作者: 来源:www.injury.com.cn 发布时间:2012-05-25 17:18:00 浏览量:

 工伤赔偿法律网(www.ft22.com)讯: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全市范围内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三项待遇标准提高。一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55元。
 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对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此次调整三项待遇的具体标准为: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55元、245元、235元、225元;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其标准分别按滨州市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783元的50%、40%或30%确定;工亡职工供养的配偶抚恤金每月增加90元,其他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75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增加的三项待遇5月底前将发放到位。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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