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团建聚餐,因劝架被打伤,是否算工伤?
作者: 来源:中工网 发布时间:2023-08-15 17:50:00 浏览量:
事件回顾
上海某餐饮公司门店经理杨某经领导批准,在当天营业结束后组织员工团建聚餐。期间两名店员发生肢体冲突,杨某上前劝阻时被酒瓶砸中面中部,致鼻骨骨折。
事后,杨某在公司要求之下签写了承诺书,愿意自己承担责任。之后杨某在律师朋友的建议下,向工伤认定机构申请工伤认定,并被认定属于工伤。而餐饮公司不服工伤认定结论,提起了行政诉讼。
案例分析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当天聚餐的参与人员均为公司员工,聚餐使用的场地、物资均来自公司,该活动经过公司领导批准,其目的也是为了犒劳员工。在员工发生争执后,作为门店经理及活动组织者,杨某的劝架,属履职行为,应视为其工作内容的延伸,故应认定为工伤。
因该承诺书的内容是由公司事先写好,交杨某签名。承诺书规避了公司方的重大风险,在杨某否认系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不予采信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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