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办公室内用滑板代步,摔伤能算工伤吗?
作者:高健 来源:北京日报 发布时间:2022-06-22 11:54:00 浏览量:
陈某称办公区域较大,便用滑板代步工作,摔伤后要求单位负责,按工伤处理。近日,海淀法院判决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
陈某诉称,因公司的面积比较大,打印室与工位之间有一定的距离,自己便用滑板去打印室取材料,不慎在打印室外摔伤。他认为,自己及其他同事经常滑滑板车、骑自行车去取材料或者进行其他工作,公司从未提出异议,自己也是基于工作原因才受到伤害,因此应认定为工伤。
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认定职工所发生的伤害属于工伤保险法规的调整范畴,需具备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及工作原因三方面的工伤认定要素,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必要条件。陈某在该单位工作期间滑滑板所受到的伤害,与其本职工作之间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的情形,不予认定为工伤。
涉案公司也认为陈某滑滑板的行为不在工作范畴内,公司也未鼓励员工在单位滑滑板。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在公司担任运营专员职务,负责平台订单监控、手机充值以及解决客户投诉等工作,其在单位工作期间滑滑板的行为,明显超出工作范围。陈某作为成年人,理应知晓滑滑板的危险性。其自陷风险的行为,并非工作所需,也不属于合理的工作范畴。最终,法院驳回其诉讼。
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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