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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下班后骑车回家,途中遭飞虫“袭击”摔伤,是否算工伤?
作者: 来源:现代快报 发布时间:2020-08-03 08:27:00 浏览量:

7 月中旬,南通如东一名职工下班途中遭遇飞虫袭击,从而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他认为这属于工伤,可人社部门却认定并不属于工伤范畴。这是如何判定的?面对职工的质疑,当地人社部门给出了解答。


据介绍,卞某是如东县某肠衣食品有限公司职工。7 月 14 日下午下班后,他像往常一样骑电瓶车回家,途中一只虫子迎面飞进他的右眼,瞬间眼部刺痛,他顿时慌张不已。只见车把手一歪,他连人带车摔倒在路边的草地上。


随后,卞某来到医院检查,结论是右眼角膜上皮损伤、左小腿有一划迹,其它部位没问题。事后,公司派人慰问,并为他准备材料申请工伤认定。经调查核实后,县人社局于 7 月 24 日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公司接到《决定书》立即将结果告知本人,卞某却说什么也不能理解,他认为明明自己受伤是与工作有关,应该算是工伤。


7 月 28 日下午,卞某专程到县人社局工伤科。科长徐峰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依据此项认定工伤,需包含三个要件,一是上下班途中;二是交通事故应为非本人主要责任;三是交通事故导致了伤害。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要件,才能认定为工伤。


卞某上班途中骑电瓶车摔倒属于单方交通事故,可以申请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责任认定。但是卞某右眼所受伤害是飞虫所导致,并非交通事故所导致;飞虫致伤在前,交通事故发生在后,交通事故未导致身体伤害,没有形成 " 伤 ",就谈不上工伤认定。另外,卞某因飞虫所受意外伤害也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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