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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下班后搭同事顺风车回家途中发生车祸,属于工伤?
作者: 来源:人力资源实务 发布时间:2018-02-27 14:52:00 浏览量:

摘要

现在大家生活水平高了,开车上、下班的人也越来越多,相信坐过同事顺风车的人应该不在少数。但有一个问题大家是否想过,如果搭顺风车的时候发生交通事故,能认定工伤吗?今天,我们来一起分享一个案例,这个案例比较具有典型性,因为开车的同事属于交通事故全责。

搭同事顺风车回家途中遇车祸,能认定工伤吗?


【案例】

宋某在某电厂从事电工工作,某日下班后搭乘同事张某车辆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宋某受伤。交警认定张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后宋某向该电厂申请工伤待遇,遭拒绝。宋某遂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其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电厂对此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电厂认为:宋某虽然是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但是他所乘坐的车辆驾驶员张某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此宋某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员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之间,应认定为“上下班途中”。作为驾驶员的同事张某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不等于乘车人员宋某负有交通事故责任。交警并没有认定乘车人宋某负有此次交通事故的任何责任。因此宋某受伤应认定为工伤。

综上,法院驳回了电厂的诉讼请求。


提示

从案例中我们不难看出,此案例的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宋某乘坐张某车辆从公司下班后回家,因此可以认定为上下班途中。案例中双方的矛盾点在“非本人主要责任”,虽然司机张某要为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但搭车的宋某在法律上并未被认定负有责任。因此,并不影响宋某的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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