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衍生出诸多新型的用工形式,如网约外卖员、专车司机、网约家政等等。其中,“网约外卖员遭遇车祸”、“外卖小哥被打”等新闻不绝于耳。前一阵,一名外卖小哥当街爬行为自己维权的消息在网上引起了热议。
小藏是江苏人,不久前开始在平台上做外卖员工作。日前,在送外卖的途中不小心遭遇车祸,腿被撞断。面对近3万元的医疗费用,小藏无力支付。他表示,虽然自己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出了事故后,公司对其“管也不管”。最终,在民警以及诸多好心人的帮助下,他与公司就工伤的赔付展开了进一步的协商。
无独有偶,快递员王进也曾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他表示,自己从未与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有一次在送快递的途中,他接到了来自客户的电话,要求自己优先将快递送至他那儿。在将手上快递尽快送完后,王进连忙赶到客户处,却还是被客户以“过慢”为由责骂,该客户还一度动手,对其进行打骂至出血。
回到公司后,王进要求公司出资让他去医院进行进一步检查,但公司却称一点点皮肉伤不影响工作,不用再做检查,且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不需要认定工伤。
案例评析
在“互联网+”时代,涌现出一批新兴行业,新型用工方式随之产生。那么,当网约工遭到种种意外伤害后,是否能够认定为工伤呢?
首先,需要判断“网约工”与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因为根据《条例》第18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也就是说,认定工伤的第一步即为确定双方是否具有劳动关系,如果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劳动者受的伤害属于《条例》中规定的情形,即可享受工伤保险理赔待遇。如本案中快递员小藏,他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公司不为其申请工伤认定,他也可以自行前往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如果像王进一样,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可以提供相关的用工凭证、工资支付的单据以及出勤记录等证据,以证明彼此之间的劳动关系。如果,“网约工”与平台公司是民事合作关系,那么一旦受了伤,他只能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双方的过错责任,享受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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